您好,欢迎光临本网站![请登录][注册会员]  

搜索资源列表

  1. 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及其入罪标准探析

  2.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,其本质仍然属于金融。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,我国学界立足于传统刑法观与风险刑法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。在当前我国侧重社会秩序维持机能运用的背景下,罪责刑法的基本观念应当得到遵守,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的入罪标准必须限定在"对金融交易秩序的侵害及其危险"的限度内,并且恪守市场经济、金融的发展规律,只有在风险转变为实害或者危险的情况下,才能考虑刑法的介入,单纯的风险则只能通过前刑法规范或者政策进行引导。
  3. 所属分类:其它

  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6-13
    • 文件大小:215kb
    • 提供者:weixin_3870578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