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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浙土资厅函[2014]127号-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》和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》的通知.pdf

  2. 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》和《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》2.旧厂矿∶不符合规划用途、需要实施"退二进三"的厂矿用地,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矿用地,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类、淘汰类厂矿用地,利用强度、投入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厂矿用地,产业落后、
  3. 所属分类:互联网

  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8-25
    • 文件大小:552kb
    • 提供者:zy4159769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