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总 则1. 0. 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,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1.0.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、综合楼、住宅楼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,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。1.0.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、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级(住宅除外),且各级均有可扩性、开放性和灵活性。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。1.0.4智能建筑设计,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,做到技术先进,经济合理,实用可靠。1.0.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,除应执行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